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合同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2022年6月23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陈德文,厦门知名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内容既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合同免责声明,还有一些其他内容。很多当事人对权利义务还是很好理解,去对免责声明不太清楚,那么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合同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

二、合同免责的条件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三、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合同免责声明就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约定不能履行的合同且不需要承担的情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如遇到问题,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是否有效是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呢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针对这些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分为三类四种。具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适应的合同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则有效,如果不被追认则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实践中,一旦合同无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这并不是合同当事人愿意看到的。因此,为了避免合同最终会被确认为无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对合同内容要仔细审查。至于“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hjjls.com/art/view.asp?id=1046621481152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 2.合同违约方如何支付律师费?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3.一般合同违规法律如何处理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 4.合同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