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诉讼
文章列表

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2018年1月4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花样繁多。但这种迷惑也急于赚钱的人们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人们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hjjls.com/art/view.asp?id=90311656684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保险
  • 2.法庭上进行质证的程序 民事案件的审理
  • 3.合同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连带责任
  • 4.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怎么提起诉讼呢
  • 5.2019年厦门厦门合同诉讼有效期多久?合同仲裁与合同诉讼的区别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