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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能制作调解书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2018年1月4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债务纠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能制作调解书吗
  我朋友小强于1998年借给其同学曾某三万元钱,言明借期一年。到期后曾某只归还了其中的一万元及利息。碍于情面,小强一直未向曾某催取。2002年10月小强因兄弟生病急需钱用,向曾某催要时两人发生争执。曾某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小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在朋友的劝解下,小强与曾某达成协议,由曾某归还2万元借款,小强放弃利息。法院对两人的还款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现在曾某又以法院不能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制作调解书为由反悔,拒绝归还借款。请问,法院能否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曾某应当履行该调解书吗?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以调解书的形式进行确认的。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虽然丧失了胜诉权,但他还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也并不完全失去履行债务的责任。只是这种履行不受国家强制力的强制,而变成了一种自然债。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当双方当事人就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达成还款协议后,这个新的协议就是对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确认,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对此协议以调解书的形式进行确认。综上所述,曾某对其与小强达成的还款协议经法院调解书确认后反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应当自觉履行。如其不履行,小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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