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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偿还义务?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2018年1月4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我是否有偿还义务?
原则上,债务人必须全面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请求。但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如果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另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咨询:我父亲2002年去逝,当时欠别人2000元钱,当时家里没有任何财产,所以没有偿还,现在父亲单位破产了,变卖了资产,职工可以分点钱,现在债权人向我索要欠款,认为我取了父亲分的钱是遗产继承,我是否有偿还义务?
律师解答:如继承了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原则和精神。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二、法律推定。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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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7509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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