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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具体分担举证责任?

2018年5月14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1、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3款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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