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合同
文章列表

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2018年6月5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phjjls.com/art/view.asp?id=91616653482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债务纠纷诉讼流程有哪些 债务起诉要多少钱
  • 2.如何延长到期债务的诉讼时效 债务人不还钱如何才可以延长债务诉讼时效
  • 3.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 婚前债务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
  • 4.债务纠纷注意诉讼时效,借条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主债务诉讼时效失效可以连带责任保证债务
  • 5.2019年欠债公司破产倒闭如何追债?如何防范债务企业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