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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应当慎重再慎重 最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

2022年7月8日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http://www.phjjls.com/

  陈德文,厦门知名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审查应当慎重再慎重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元素。然而,在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的大量合同中,亦有一些合同是貌似合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伪装的民事行为,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合法的合同形式,但所实施的却是非法的。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七款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此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另一层意思,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不仅要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而且要审查合同的实质内容。这一点,对于国有经济占很大比重的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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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核心,但是,任何的意思自治都是在法制条件下的自治,在当事人意思自治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这种自治就要受到限制和否定。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毕竟无法穷尽所有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更是很难调整以合法形式存在的违法行为。因此,合同法对以合法形式存在但内容违法的合同做了调整。


法律的这种调整,完全是一种抽象性的规定,究竟哪些行为是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需要法官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才能完成。在上述案例中即可看出,公证机关未经实质审查即公证了合同的效力,尚有可原宥之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追加提出异议的第三人,对证据不进行实质审查,听证会只审查程序问题,执行程序中不理会案外人的异议,一连串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犯罪人诈骗行为得逞和国有资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它还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和国家的利益,这才是我们需要深思和警醒的关键所在。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有资产占有很大比重,主体虚位的现象长期存在,这就使很多不法分子对国有资产打起了主意。即使在国有资产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也仅仅是调整作为所有人的国家与其代理人的关系,而与国有资产发生交易的对方的关系,要靠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对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进行规制,赋予法官实质审查合同的司法权,其立法的意义无疑有助于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合同审查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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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审查是指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更多》》





最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

  最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


  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二、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


  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


  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


  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


  三、租赁房屋用途


  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2、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


  3、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约权等。


  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约定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五、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也应明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如何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赁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房屋的交接等。


  六、装修与提前解约


  合同宜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对装修的其他约定。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


   七、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后再收押金就难了。


  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八、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


  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


 

文章来源: 厦门经济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厦门]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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